且不说他的职业,仅仅是作为一个成年人,面对灾难的时候,他有责任有义务去帮助那些未成年人。况且他是一个老师,是在他的课堂上,他是核心、是组织者,关键时候逃跑,如同将帅临阵脱逃,首先乱了人心,是比灾难本身更大的灾难。可以想象,灾难来临的时候,老师首先跑了,那些无助的孩子会多么惊慌和绝望。事实正是如此:范跑跑独自跑到足球场,他的学生都没有出来,而是惊慌失措地躲在教室里。如果教室倒塌,学生会出现很大的伤亡,范跑跑还能这样腆着脸为自己狡辩吗?他的行为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和心理上的伤害,并不亚于一场地震。
范跑跑丧失的不仅是良心和职业道德,他抛弃了一个老师对学生应尽的责任、一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应尽的义务,应当受到道德的遣责,更应受到法律的惩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:“保护未成年人,是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、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。”这里所说的保护未成年人,内涵应当是非常广泛的。范跑跑不仅仅是一名老师,他也是在课堂活动中的一名成年公民,按照法律规定,他有责任有义务保护那些学生、那些未成年人。所以,仅仅停他的职是不够的,应该强制他去灾区医院做义工,护理那些在灾难中受伤的学生;或去灾区清理废墟,特别是清理那些倒塌的教学楼。让他真切感受地震给人们带来的灾难,认清自己的行为会给那些孩子造成的伤害,用他的行动去赎他的罪过。
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律的作用,知道依靠法律去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力,但很少人能意识到自己依法应尽的义务。对于不尽义务的行为,仅有道德遣责是不够。
范跑跑丧失的不仅是良心和职业道德,他抛弃了一个老师对学生应尽的责任、一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应尽的义务,应当受到道德的遣责,更应受到法律的惩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:“保护未成年人,是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、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。”这里所说的保护未成年人,内涵应当是非常广泛的。范跑跑不仅仅是一名老师,他也是在课堂活动中的一名成年公民,按照法律规定,他有责任有义务保护那些学生、那些未成年人。所以,仅仅停他的职是不够的,应该强制他去灾区医院做义工,护理那些在灾难中受伤的学生;或去灾区清理废墟,特别是清理那些倒塌的教学楼。让他真切感受地震给人们带来的灾难,认清自己的行为会给那些孩子造成的伤害,用他的行动去赎他的罪过。
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律的作用,知道依靠法律去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力,但很少人能意识到自己依法应尽的义务。对于不尽义务的行为,仅有道德遣责是不够。